第一条 为了加强湛江市电梯类特种设备行业自律,促进本行业良性发展,湛江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成立电梯专业委员会,并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委员会名称为“湛江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电梯专业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为“专委会”),是湛江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领导下的专业组织,依照法律法规、协会章程和本制度开展工作,接受协会理事会领导,在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下工作。
第三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建立电梯行业自律工作机制,维护我市电梯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,提高行业整体素质,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。
第四条 专委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合规,公平公正。
第五条 专委会的主要任务是:
一、起草行为规范文件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,建立规范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信息披露机制。
二、开展有关调研活动,为协会提供行业管理的参考意见。
三、对会员单位违反规范文件,损害消费者利益、破坏公平竞争、妨碍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,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四、对严格遵守道德规范、为行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,进行表扬和宣传。
五、协会理事会交办的任务。
第六条 组织机构
一、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4名,一般委员若干名。委员的产生由协会制定选举办法,委员总人数为单数,不超过11名。
二、专委会委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,可向专委会提出书面请辞申请;委员出现不宜担任委员的情形或委员无故两次不参加专委会会议的,经专委会讨论,可暂停委员资格。委员请辞和暂停资格的,由下次理事会确认,取消其资格。
三、专委会增补委员,由主任委员或协会秘书处提名,经专委会讨论通过后先履行委员职责,由下次理事会确认。
四、委员任期与协会届期一致。
第七条 工作机制
一、专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;主任委员或三名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全体会议。
二、专委会会议的决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形成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委员应以书面形式表明自己的意见。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决议。
三、专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题工作组。工作组由专委会指定的委员或其他非委员组成,工作组组长由工作组中的委员担任。专题工作组向专委会负责。
四、专委会可经过协会授权代表协会发布有关行业自律的意见。专委会主任、副主任及专委会指定的委员是公开发言人。
五、专委会的公开发言人发布的意见必须符合专委会通过的决议精神。
六、专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,由协会秘书长担任专委会办公室主任。专委会的日常联络和会议决议的落实由协会秘书处负责。
第八条 专委会活动所需开支由协会提供。
第九条 附则
一、本制度由湛江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第 一 届理事会第 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二、本制度修改由专委会或协会秘书处提出议案,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湛江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电梯专业委员会制度